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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项目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日期:2019-11-19 类型: 行业新闻

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项目

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答:1.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2.电力企业发电机组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3.垃圾焚烧炉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以及相关工艺参数(包括烟气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和炉膛内温度等);

4.工业炉窑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

5.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pH和流量。纳入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氮、磷重点排放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监测总氮和(或)总磷两项污染物;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文件和标准有其它要求的,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项目从其规定。